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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GB50116-2013
【7.5.1】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應具有語音功能,且應能接受聯動控制或由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信號直接控制發(fā)出警報。
【7.5.2】每臺警報器覆蓋的樓層不應超過3層,且首層明顯部位應設置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聲警報器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條文說明】住宅建筑在發(fā)生火災時可能會影響到整個建筑內住戶的安全,應該有即時的火災警報或語音信號通知,以便有效引導有關人員及時疏散。要求在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設置具有語音提示功能的火災聲警報器,是為了使住戶都能聽到火災警報和語音提示。本條規(guī)定了火災聲警報器的設置要求,即火災聲警報器的更大 警報范圍應為本層及其相鄰的上下層。首層明顯部位設置的用于直接啟動火災聲警報器的手動按鈕,為人員發(fā)現火災后及時啟動火災聲警報器提供了技術手段。
【圖示】